發布機構:羅湖區企業服務中心發布日期:2025-05-30
名 稱:關于《深圳市羅湖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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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為更好地滿足轄區企業發展空間需求,更精準做好惠企服務、更有效助力產業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深圳市羅湖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目標任務
更好地發揮產業資源的引領、聚集、示范作用,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同時兼顧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8章,29條,包括籌建移交、運營管理、入駐條件及配置標準、配置流程、租賃監督管理、續租及退出機制等內容。主要如下:
(一)明晰職責分工,提升服務效率。結合機構改革和工作實際調整職責分工,完善區創新型產業用房聯席會議成員構成和職能。《若干措施》在第四條中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第八條中明確創產用房建設移交由區機關物業辦負責擬定項目監管協議、審核項目建筑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簽訂移交協議。
(二)突出產業導向,強化服務重點。明確創產用房使用管理原則,《若干措施》第三條明確創產用房的使用管理應更好地發揮產業資源的引領、聚集、示范作用,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同時兼顧優勢產業高質量發展。明確創產用房準入條件,《若干措施》第十一條明確入駐創產用房的企業(機構),原則上應有利于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擁有較強科技創新實力和先進技術成果的科技型企業、科研機構,以及優勢產業企業,或為上述單位、產業提供服務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和機構。
(三)強化履約監管,壓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提出、誰簽署、誰監管”的原則,明確產業主管部門與物業管理部門監督職責分工。《若干措施》第五條明確由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行業主管領域受理申請并進行初審、制定用房配置方案、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監督協議履約等。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簽訂用房租賃合同、提供物業服務、監督租賃合同履約情況。
(四)流程清晰有序,確保規范管理
一是明確配置流程。《若干措施》第十五條明確配置的流程為:發布公告-入駐申請-資質審核-公示及備案-合同簽訂。
二是明確續租流程。《若干措施》第二十條明確存在續租意向的單位需在距離合同到期3個月前向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續租申請。每個單位續租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三是明確退租流程。《若干措施》第二十二條明確租賃合同未到期的入駐單位要提前退租的,可向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產業主管部門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報分管區領導審核,確認無異議后,發函物業管理單位辦理退租手續,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存在異議的,提請羅湖區創新型產業用房聯席會議研究。